| 大连理工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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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1949 年 4 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 年 7 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 1960 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1986 年设研究生院; 1988 年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 1996 年 ~ 2000 年实施“九五”“211 工程” 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大连理工大学; 2001 年 ~ 2003 年,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实施 “985 工程”一期建设; 2003 年 ~ 2005 年实施“十五”“211 工程” 建设; 2003 年12 月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 2004 年开始实施“985 工程”二期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继续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 3370 人,其中专任教师 1802 人,包括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0 人,双聘院士1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0 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2 人,讲座教授 6 人,陈嘉庚技术科学奖获得者 2 人,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3 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0 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 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 18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54 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基金获得者 3 人,全国高等学校百名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 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 人,博士生导师 364 人,兼职博士生导师 90 人,正高职人员 409 人,副高职人员 877 人。 2007 年 10 月,在校学生 34920 人(博士生 3114 人,硕士生 7556 人,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 4897 人,本科生 18950 人,预科生 60 人,外国留学生 343 人)。另有独立二级学院(城市学院)学生 7625 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20303 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 1191 人。 学校以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中心,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经、管、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 19 个学院,33 个系部。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4 个(力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涵盖二级学科 15 个,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6 个(计算数学、等离子体物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13 个“985 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18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07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47 个硕士点, 2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含 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建筑学、工程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 55 个本科专业, 4 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学校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实力,有 1 个国家干部培训基地(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 4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及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 1 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1 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 -- 七贤岭国家大学科技园), 1 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1 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 2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 5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微纳米技术及系统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内燃机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工业设备先进控制系统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生物基化学品重点实验室、制造管理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3 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模塑制品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制造管理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动物性食品安全保障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6 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精细化工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先进装备设计与 CAE 软件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电子政务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先进船舶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性能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分中心, 2 个国家培训中心(中国微电子技术应用开发培训中心、大连 ITU互联网培训中心), 3 个国家级教育、教学基地(国家工科化学教学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化学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化学实验中心、基础物理实验中心、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生物与环境实验中心、信息技术实验中心、水利学实验中心), 6 个辽宁省示范性专业, 4 个辽宁省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2 个研究基地(辽宁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辽宁省高校“科技伦理与科技管理”研究基地), 13 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 3 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先进装备设计与 CAE 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个大连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 个市级研发机构, 2 个校企合作研究院(沈鼔-大工研究院、辽油-大工研究院), 4 个世界银行贷款、高等教育发展项目建设的教学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基础物理实验中心、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基础力学实验中心), 69 个独立的研究中心、研究院(室), 73 个研究所。 2001 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级教学、科技奖励 27 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151 项。 学校总占地面积 300.7 万平方米(4511 亩),其中校本部 211.4 万平方米(3171 亩),市内校区10.6 万平方米(159 亩),开发区校区 78.7 万平方米(1181亩)。学校建筑面积 136.6 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4.6 万平方米,馆藏图书 238.9 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期刊 35,000 种, 49 个平台、169 个各类中外文数据库。体育馆面积 2.8 万平方米,由中心比赛馆、游泳馆和开发区校区体育馆等组成。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现与2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 110 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255人。 目前,学校正以 “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为龙头,以创新为灵魂,抓住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性机遇,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把大连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2008修订) 为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根据学校发展和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 引进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发布、考核、竞聘答辩、职务聘任和年度工作考核等均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新聘用人员调配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申请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首先由院系组织面试考核和提出是否推荐参加评审的意见,并由院系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实和提出审实书面报告。 第三条 推荐参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的应聘人员于每年6月或12月参加学校组织的引进人才“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组”评审答辩,评审组投票表决是否通过应聘人员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除本人要求必须保密的外,学校对申请人的业绩材料和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 第四条 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两院院士(含人文社科资深学者)、杰出青年人才、教授和副教授。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岗位的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 第五条 杰出青年人才包括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第六条 对于(1)国家教学名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优秀青年学者;(2)有国外或国内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或研究机构)教授/研究员任职经历,或者长期在国外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或开发工作,经特殊评审通过教授任职资格,并且被认定具备担当学术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能够组织学术研究团队者,按照教授享受1~4级教师岗位津贴和其它相应待遇。 第七条 对于(1)在国外或国内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或研究机构)受聘副(助)教授/副研究员的人员;(2)有国外或国内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或研究机构)任职(含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经特殊评审 第八条 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要经过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中副教授、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和优秀博士毕业生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要由校引进人才咨询专家组通过投票提出推荐意见,并经校人事小组会议讨论和投票通过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科研启动费和学科建设经费发放标准见附表。 第十条 入校报到后下一年度内受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按杰出人才补齐。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费申请和发放办法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的岗位津贴等级划分与校内已受聘人员的岗位津贴等级相同。 第十三条 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别优秀人员和特殊需求岗位,需本人答辩、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其待遇和学科建设经费资助额度。 第十四条 教授及以上层次的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大连市就职的,如符合学校公布的岗位招聘条件,经考核优先聘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工作安置费,标准为600元人民币/月,发放期限从配偶随引进人才来校报到之月起至其配偶在大连就职报到月为止(到职报到月不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需要与学校签署相关协议,博士后出站人员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在首次聘用合同期内违约:调离学校、长期出国等,按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第 十八条 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入校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发放标准和其他人员相同。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入校后购房的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期内学校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见附表。租赁住房补贴不计入住房补贴。 第二十条 对于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
注:1、对于两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学者,如租住学校校内住房,在未购房时只享受安家补贴。 2、对于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聘人员享受教育部10万元/年奖金,同时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一级);受聘期满的人员,或者长江学者受聘期满的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参加答辩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续签聘任合同(聘期5年),学校提供10万元/年(税前)的岗位津贴。续聘期满,按学校规定参加教授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按当时教授一级岗位津贴标准提供岗位津贴。 3、对于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课题在研的人员享受学校提供的10万元/年(税前)的奖金,同时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一级)。杰出青年基金课题结题后,或者杰青课题结题的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参加答辩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要求续签聘任合同(聘期5年),学校提供10万元/年(税前)的岗位津贴。续聘期满,按学校规定参加教授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按当时教授一级岗位津贴标准提供岗位津贴。 4、对于 5、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赁住房补贴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引进人才本人承担(目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居住学校提供的周转房或单身公寓的人员,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6、表中住房补贴标准以学校周边商品房平均价格为依据确定。如购买学校建设的住房或承租学校的人才公寓,住房补贴标准视房价及学校相关规定调整。 招聘专业或方向 1化工学院:化学工艺,化学工程,流体粉体,安全工程,高分子材料,工业催化 2电信学院:先进技术控制,智能终端系统,电力电子装置,通信技术,电路与系统,微电子,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生物信息学,机器翻译,系统结构,集群计算与网格计算,数据库与决策支持系统,复杂网络理论 3土木水利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