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SK优胜者奖学金申请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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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5/09 | ||
为奖励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中国教育部设立“HSK优胜者奖学金”项目,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此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汉语进修生:不超过1学年。 二、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须母语为非汉语; 3、须已获得《汉语水平证书》,成绩优秀; 4、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奖学金内容、标准 1、 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 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3、 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生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者为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4、 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a.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者:300元 b.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以上者:600元 四、申请材料 1、《HSK优胜者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用中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后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4、H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复印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用英文填写 上述申请材料由负责办理招生事务的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于2002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五、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材料转送有关高等学校录取。 2、获得学校录取者,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即可正式获得HSK优胜者奖学金。 3、留学基金委将于2002年7月31日前将《HSK优胜者奖学金批准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由其转交奖学金获得者。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来华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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