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及服务指南(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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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注册 1、抵达美国后,尽快将下列材料务必邮寄给我组分管领事(参看领事分工): (B) “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原件; (C)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资格证书或中科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 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本次来美签证页复印件; (E) I-94(出入境登记卡)复印件 (F) 本次来美留学签证表复印件,即I-20表或DS-2019表。
Education Section 520 12th Avenue New York, NY 10036 抵美后尽快在当地银行开办个人账户并将银行信息填入报到登记表。 注意事项: 1. 教育组在收到报到材料(含准确银行信息)后,将在两周左右按照留学人员提供的银行信息发放第一季度奖学金。教育组在发放首次生活费时扣除个人国内预支款,以后每三个月发放一次。首次发放日期为每月月初或月中。 2 个人银行信息中的ROUTING NUMBER、ACCOUNT NUMBER以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为准(可依据支票底端数字填写),要求准确无误。不接受任何银行卡号。下图供参考:
三、提交研修报告 留学人员每季度提交一份研修报告,请下载并填写《研修报告》后,邮寄给相关领事。教育组在收到研修报告后,发放下一季度奖学金。 四、购买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计划是我留学人员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美国政府、学校对学生、学者的一项基本要求。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到校后,应立即购买医疗保险,并在领取第二季度生活费前将收据或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寄给管片领事。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纽约分中心推荐专为中国留学生、学者设计的医疗保险项目,请登陆: www.chinesehighway.com 查询详细说明,供选择健康保险时参考。 五、申请回国机票及回国证明 (一)、申请回国机票: 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对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领区对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的管理,特制定此办法如下: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按期回国,其回国机票原则上必须由教育组统一订购,不得自行订购,或绕道飞行; 2、遇有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教育组批准后,方可由学生个人购买,但必须凭购票收据原件和机票复印件,在教育组规定的直达机票补助价格内(550美元)据实报销; 3、留学人员在学习将满时,须提前60天在网上准确填写“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申请表”,并按要求发至教育组; 4、教育组收到“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申请表”后,对其身份、应回国日期以及国内入境地点等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及时办理订票手续;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未经批准,逾期回国超过三个月的,教育组将不再为其提供回国机票; 6、留学人员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绕道飞行或中途停留,需向教育组说明原因,因此而多支付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负担; 7、留学人员回国入境点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转至其他城市的机票费用由本人负担; 8、留学人员回国日期可选在应回国日期的前后一周之内。若提前一周以上(不含一周)回国,需退回提前回国实际天数的生活费,教育组收到退款后方可为其出票。(二)、申请回国证明: 1、请登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http://www.chinesehighway.com/studentsabroad (首先登记注册,然后在线提交申请) 2、基金委或中科院录取资格证书复印件; 3、回国机票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寄给负责留学回国证明的领事(信封上注明公费生回国证明)。邮寄地址如下: Shen Rong 520 12th Ave, Apt 8011 New York, NY 10036 4、自申请回国证明之日起,保证邮寄地址至少两个月不变动; 5、我组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办理; 6、申请人自在线申请留学回国证明之日起,其申请信息将保留30天。如30天后我组仍未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记录,在此之后收到的申请材料亦将不予保存。 (三)、我组回国证明电话咨询时间为每周三(工作时间:9:00am-12:00pm;13:30pm-17:00pm)。电话:212-244-9392 ext.8011,其余时间不接受任何方式咨询。我组不接受预约办理。 六、申请提前回国、延期及转学 (一) 公派生申请提前回国须提交以下材料(提前一个月以内不需申请): 1、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时间、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联系方式); 2、国外导师同意提前回国信; 3、国内派出学校同意提前回国正式公函(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 将以上材料寄给我组分管领事(参见领事分工),我组不接受其他方式申请。 注:留学期限开始日期按入境时间计算,提前一个月以上回国者必须向我组提出申请。 (二) 公派生申请延长留学期限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时间、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联系方式); 2、国外导师同意延期信并说明延期期间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基金委资助标准); 3、国内派出学校同意延长留学期限正式公函(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 将以上材料寄给我组分管领事(参见领事分工),我组不接受其他方式申请。 (三) 公派生申请转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时间、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联系方式); 2、国外原导师同意转学信; 3、国外新导师同意接收信; 4、国内派出学校同意转学正式公函(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 将以上材料寄给我组分管领事(参见领事分工),我组不接受其他方式申请。 注:1、我组相关领事在接到基金委批复后一周左右,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本人; 七、其它 个人信息,如通信地址、电话等,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分管领事。 请与当地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取得联系,参加他们的活动。必要时可以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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