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费留学生申请留学回国证明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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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16 |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纽约领区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我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New York,NY)、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CT)、罗得岛州(Rhode Island,RI)、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PA)、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MA)、佛蒙特州(Vermont,VT)、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NH)、缅因州(Maine,ME)、俄亥俄州(Ohio,OH)和新泽西州(New Jersey,NJ)。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 一、 登录《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组留学人员登记系统》,在线填写来美留学人员登记表(按照系统设置要求,2010年之前已向我组提交过纸制《纽约领区留学人员登记表》者,亦需在线填写该登记表后,才能进行回国证明的在线申请。) 二、在线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三、准备以下材料: 1、 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即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签证页; 四、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线申请得到E-mail确认的同时,将此E-mail确认函打印件连同上述申请材料(请将确认函作为首页,其余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证明”字样。因申请办理人数众多,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办理。请务必将完整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以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办理。自申请之日起,请保证申请人回邮地址至少两个月不变动。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如下地址: 电话:212-367-7432, 212-835-5526 六、 留学回国证明申请的审核及办理周期为20天,(不包括来往邮寄时间),申请期间审理进展情况将及时通过E-mail通知申请人。申请一经批准,回国证明将邮寄至申请人在线填写的回邮地址。申请人自在线申请留学回国证明之日起,其申请信息将保留30天。如30天后仍未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记录,在此之后收到的申请材料亦将不予保存。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1、在美留学期间未在教育组登记注册,能否办理回国证明? 2、已回国工作需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该怎么办? 已回国、尚未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留学人员可按照上述申请办理程序申请办理证明,但需在回国两年之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两年,我们只能提供证明第一联。 3、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4、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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