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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有关项目
2004/05/09

一、教育部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
资助对象:近期回国或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申请时间:随时受理。
申请程序:留学人员通过国内单位填报《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申请表》,可直接向教育部国际司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表。
管理机构:教育部国际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表下载

二、中国青年学者学术讨论会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院所属有关学科的研究单位。
会议宗旨:加强国内青年学者与在海外的留学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联系,及时沟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共同探讨发展祖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大计。
申办程序:每年十月前,欲举办下一年度会议的单位向教育局提交申办报告,详细说明会议讨论的学科和内容,会议的规模等。
经费情况:经院批准召开的讨论会,将视情况资助会议费用及补助部分与会学者的旅费。
会议安排:每年选择若干专业举行讨论会,通过有关新闻媒介进行发布,同时寄发会议通知,海内外中国青年学者均可报名,申请与会。
报名方式:欲与会的人员可与各承办单位直接联系。

三、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
资助对象:准备到中国科学院工作的优秀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年龄在50岁以下,在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或访问学者申请时间:回国前的六个月内或回国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填报《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申请表》。
资助方式:经评审获得该基金的留学回国人员将得到回国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费。
管理机构:中国科学院教育局。
参阅文件:《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四、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奖金
资助对象:准备到中国科学院工作2至12个月的在国外的中国留学人员或华侨、外籍华人学者与技术专家。
申请条件: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已获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单位、大学的邀请。
资助强度:每人每月1500元人民币和625美元。
申请时间:每年受理两次,回国前3至6个月提出申请,填报《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奖金申请表》。
管理机构:中国科学院教育局。
参阅文件:《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奖金管理条例》。

五、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选拔对象:在国内外的中国优秀年轻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下,在较短的时间内能成为学术带头人,能指挥和带领科技人员在国际前沿拼搏和出色完成重大科研任务。
推荐方式:定期公布招聘指南,公开招聘,单位、专家和个人均可推荐(自荐)人选。
待遇:院给予较强的启动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本人的住房;除工资外,院给予特别津贴。
管理机构: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参阅文件:当年公布的《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指南》。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资助对象: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申请条件:已获国内单位的邀请,准备回国讲学或作短期合作研究的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或项目有关。
申请程序:提前三个月通过国内接待单位申请,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申请书》。
费用:该基金原则上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内期间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费用(含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研究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支付。
管理机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参阅文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的施行办法》。

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资助对象:资助国内或尚在境外愿意回国定居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申请条件: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岁,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资助名额:每年的资助名额在当年的申请通告中公布。
申请程序:申请者填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管理基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参阅文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八、人事部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
资助对象:非教育系统自1978年以来留学回国的人员或即将回国人员。
资助方式:
A类: 课题资助。
B类: 小额资助。
C类: 参加国际学术活动。
D类: 课题启动资助。
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填写《资助经费申请表》,交国内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人事局,然后报送人事部审批。
管理机构:国家人事部流动调配司。
参阅文件:《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九、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经费。
资助对象:自愿短期(一年以内)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的在外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
资助款项:资助留学人员回国的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三个月前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向人事部提交《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申请书》、留学人员要求短期回国工作的信函和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及个人履历。
管理机构:国家人事部专家司。
参阅文件:《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

十、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青优秀人才。
资助条件:已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可不受接收站的博士后名额限制,直接向人事部专家司申请进站后即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申请程序:在每年一月底或七月底以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报批表》和三位同行专家意见表(非本单位)。
管理机构:国家人事部专家司。
参阅文件:《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

十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华‘旅外专家回国传授技术’项目
该项目全称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华‘旅外专家回国传授技术’项目”。主要 目的是支持旅居海外各类科研、教育、管理和技术人员,在不领取报酬的情况下, 回国进行各种方式的短期学术交流、讲学、合作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

主要资助对象:在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获所在国的永久交流权或长期居留权(如所在国无这类居留权,需在中文申请表中说明),所从事的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各类科研、教育、管理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主要资助形式:提供专家所在国或家庭所在地至中国服务城市的最直接往返经济舱机票;提供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生活津贴;国际转机费300美元。

主要资助范围:回到高校、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等进行各种方式的短期学术交流、讲学、合作研究及技术咨询等活动,时间一般在二周至四周左右。

申请手续:

1. 至少提前四个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由其将中英文表格及推荐信各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由国内单位申请须提前三个月。
2. 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项目,并于一个半月内书面答复驻外教育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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