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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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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创办企业税收优惠、申请科研资助以及学位认证等,都需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请按照留学院校所在领区向相应的教育处(组)申请办理。领区划分请参见中国驻美大使馆教育处网页。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New York,NY)、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CT)、罗得岛州(Rhode Island,RI)、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PA)、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MA)、佛蒙特州(Vermont,VT)、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NH)、缅因州(Maine,ME)、俄亥俄州(Ohio,OH)和新泽西州(New Jersey,NJ)。在上述十个州攻读学位或进修、研究、访问时间在一学年以上的中国留学人员,可向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

  1. 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下载);
  2. 准备以下材料:
    (a) 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即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签证页
    (b) I-94 卡(“白卡”)复印件
    (c) 本次来美留学签证表复印件,即I-20表或DS-2019表(原IAP-66表)
    (d) 毕(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e) 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电子机票请打印)
    (f) 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一个(如需直接寄回国内,邮资不低于90美分)
  3. 将申请表连同上述要求材料,按照留学所在州,邮寄给我组分管领事。如需当面来我馆办理,请先电话预约。

    我组通信地址如下:
    Education Section
    Consulate General of P. R. China in New York
    520 12th Avenue
    New York, NY 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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