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馆护照签证办公室拟在本地公开聘用1名当地雇员。欢迎符合条件者积极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会普通话,熟练书写中文;
(二)英文听、说读写流利;
(三)熟练操作中、英文电脑系统,熟练掌握中文输入;
(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文案、秘书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持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或美国护照,可在当地合法就业;
(六)身体健康;
(七)为人正派,无任何犯罪记录。
二、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填写《雇员工作申请表》(附后),然后将申请书及最终学历证明、护照、“绿卡”及本人近期正面照片(放大)于12月24日前传真至:212-4651708,或使用电子邮件传送到:cnnyconsulate@mfa.gov.cn。
(二)初审:我馆将根据报名者具体情况和我馆要求,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基本符合条件者前来面试、口试和笔试。初审不合格者,将不另外单独通知,恕不接受查询。
(三)考试:考试分面试、口试和笔试。面试主要测试中文表达水平;口试测试英文表达水平;笔试主要测试对领事证件工作的理解能力和对证件基本知识的了解情况。笔试将以我馆网站中“领事证件”部分主要内容为出题范围,建议事先认真学习。
(四)录用:根据考试情况,从中择优录取1人。其余人员情况将进入我馆雇员人才库。今后增补雇员时,将从中择优选取。
三、雇员使用:
(一)雇员将在我馆护照签证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前、后台领事证件工作。
(二)雇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符合条件者,将签署相应文件,明确权责。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纽约总领事馆
200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