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办证递交申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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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馆领区面积较大,侨胞居住分散,为服务广大华侨华人和社会各界,根据我馆工作情况,护照签证组领事不定期领区内赴侨胞相对集中的地区现场受理护照、签证、公证、认证申请。具体时间将会提前在我馆网站上发布。 外地办证在受理程序、办公条件等方面均与亲自到总领馆递交申请不同,申请人除留意有关通知中的办公时间、地点外,还需注意:
一、外地现场办公仅受理以下证件的申请: (一)中国护照加注申请、有护照者换发护照申请(换发限于护照签证页用磬、护照过期超过1年、护照严重破损等)。 (二)赴华签证申请。 (三)公证、认证(含健在证)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文书公证与认证)。
二、请事先准备: (一)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事先访问我馆网站、了解自己需要办理的证件的详细要求,并按照须知准备好有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有关申请表格均可从网站上下载打印。 (二)回邮信封:为使已办妥的证件能及时、安全地寄回给你,申请人还须准备一个写好回邮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并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1、为确保证件寄回给你本人,建议将收信人和寄信人地址均使用你住址或办公地址,同时在信封上写明你的电话号码。 2、外地办证只接收Express Mail回邮方式。 3、当收件人与申请人不同时,收件人一栏请您务必同时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特别声明:采取邮寄方式存在丢失证件的风险,一旦发生丢失证件的情况,总领馆恕不承担责任。 (三)申请费用:请凭领事官员开具的取证单,到交费柜台交费。 收费标准详见我馆网站,主要几类证件申请的收费情况如下:
请注意: (1)只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和现金,恕不接受个人支票、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 (2)同类申请可使用一张现金支票,但如同时申请护照、签证、公证认证,则应分别支付现金支票。 (3)现金支票收款人为“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New York”。
三、办理程序: (一)递交申请:将有关证件、申请表格、证件复印件、照片、回邮信封等交给领事官员。 (二)缴纳费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应当场持有关凭据前往交费柜台交费。未当场交费者,证件将不予办理。 (三)证件回邮:约需20个工作日。超过30日未收到证件者,请拨打212 868 2074自动查询证件是否寄出。所有申请均无特急或加急服务。
四、特别提醒: (一)下列情况,恕不能受理: 1、遗失护照者申请补发; 2、申请材料(含复印件)不齐; 3、未准备回邮信封或邮资不足; 4、未当场付款; 5、迟于办公时间抵达现场者; 6、在未来45天内需使用证件者。 (二)请注意,领事官员赴外地受理证件,不是当场制作证件。须将有关申请材料带回纽约总领馆本部制作。 (三)外地办证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现场通常无法提供复印、照相等设施,距邮局或快递公司较远。为尽快递交申请,提高办证效率,请务必事先填妥表格、准备好相关复印件、照片,以及付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五、除按规定收取相关办证费用外,总领馆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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