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寄申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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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9.11事件后和美伊战争爆发以来,加强国家安全成为各国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出于安全考虑,中国驻美大使馆和各总领事馆从2003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邮寄(包括各种快递以及单程回邮)申请签证业务。停止邮寄申办签证业务后,申请人可亲自前来,也可为委托亲友或签证代办机构代为申请签证。 ★ 邮寄办理证件无加急服务。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本馆从收信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后将把做好的证件寄出。如需在20天内使用证件,请按要求亲自来馆办理,或委托亲友前来办理。 ★ 邮寄办证存在丢失证件的风险,一旦发生丢失证件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总领馆欢迎申请人亲自来我馆申办各类证件。
本馆只受理居住在领区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下列证件的邮寄申请:健在确认、领事认证。领区外人员,以及领区内人员的其他申请 (包括所有签证申请和护照旅行证件申请),恕不能提供邮寄服务。
一、请务必事先仔细了解相关申请的办证须知(可在我馆因特网站上查询,或拨打护照签证办公室语音信息中心212-8682078),如:公证认证须知和健在证须知等,并下载相应申请表格。
二、认真按照上述相关须知,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备足所有申请材料。请注意:缺少申请材料(含复印件)者的申请将全部退回,责任自负。
三、现金支票(Money Order): 邮寄申请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信用卡等其他任何支付方式,请切勿夹带现金。
四、准备好回邮信封: 5.使用本通知规定邮递方式以外的其他回邮方式的申请,以及邮资不够的申请,有关证件将延缓寄出。地址不详细、姓名不清,或邮资不足将直接影响证件的安全和申请。上述问题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将上述4项所述材料(申请表格、材料、现金支票、回邮信封)全部装入信封。所有在寄给总领馆的办证邮件的信封上应指明收信人为“护照签证办公室 Passport and Visa Office”同时在醒目位置注明“办理证件”字样。未指明收信人为"护照签证办公室"或注明"办理证件",将不予办理并被直接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己负责。信封书写式样如下:
六、如果同时申请文书认证和为儿童申请旅行证(暂不受理,何时恢复请等待通知),请按类别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裹分别邮寄,并分别提供回邮信封和现金支票,切勿将二种申请装入同一信封。 为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资费不够而耽误办证,在寄出邮件时,请再次对照有关须知,认真检查所有材料。
七、邮寄办理证件无加急服务。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本馆从收信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后将把做好的证件寄出。请注意:邮件申请的处理速度与申请人要求邮寄公司提供的服务快慢无关。如需在20天内使用证件,请根据我馆要求亲自来馆办理,或委托亲友前来办理。
八、因未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而造成当事人旅行时间延误或其它损失,或由邮局或快递公司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或其它不当处理等,本馆概不负责。
九、 除必须邮寄的申请材料外,请勿将无关材料夹带寄送。发生丢失等问题应由申请人承担。
十、拖欠快递公司邮资等,将吊销其证件,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的证件申请。请申请人受到邮件后注意向快递公司确认邮费已经支付。
十一、为保护申请人证件安全,邮寄申请者不得亲自来馆领取证件。
●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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