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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华签证须知
2003/11/14

   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供其出、入境或过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公民身份、前往中国事由,并参考护照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无论当事人国籍,申请中国签证的材料基本相同。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不需要申请签证,应申请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


   

签证种类

签证简介

旅游探亲签证

观光、探望亲友者

访问商务签证

商务、应邀访问、短期学习培训不超过半年者

学习签证

在华学习6个月以上者

任职就业签证

在华工作、就业、商业演出者

过境签证

在华过境

记者签证

赴华短期访问或常驻的新闻从业人员

定居签证

赴华定居者

乘务签证

国际列车、航班司乘人员和海员

外交公务签证

外交公务护照持有者

领取签证时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代办签证须知

中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申请赴华证件

前往香港特区签证、进入许可

 

特别提醒:请留意你的签证

 

如有更多问题,请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请点击这里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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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探亲签证

  (L签证)

  此种签证系发给前往中国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的外国公民。

  (一)办证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以往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供复印件);

5、美国公民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一次、二次或一年多次签证;若申请一年多次签证,当事人的护照有效期应在一年六个月以上;     

6、出生在中国的美籍华人以及能证明为其配偶、子女者(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有资格申请两年多次探亲旅游签证。若申请两年多次签证,当事人的护照有效期应在两年六个月以上;      

7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再具有中国国籍。据此,在外国出生且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及其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用以确认儿童的国籍身份。   

8、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须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联系(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申请签证时须提供该局出具书面通知;     

9、非美国公民须提交在美长期居留证件,如美国绿卡、工作和学习证明(一并复印件);临时来美人员应在当事人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特殊情况,领事官将依个案决定是否发给签证;     

10、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可委托他人办理(不需要委托书),不需要提前预约。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申请,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回寄给申请人。

  2、申请人赴华后,如停留期不够时,当事人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申请请点击这里

  

上述内容可能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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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问、商务签证

  (F签证)

  此种签证系发给前往中国从事商务活动、进行科技文化交流,或在华短期学习、培训的外国公民

  (一)办证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以往的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供复印件)。

5、中方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或中方邀请函,或美方证明函。

6、美国公民可根据需要申请一次、两次或一年多次赴华访问/商务签证。若申请一年多次签证,其护照有效期应在一年六个月以上;

7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

8、非美国公民须提交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证件,如:美国绿卡、工作和学习签证。临时来美人员应在其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特殊情况,签证官将依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

9、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可委托办理(不需要委托书),不需提前预约。不接受邮寄,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回寄给申请人。   

  2申请人赴华后,如停留期不够时,当事人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上述内容可能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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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签证

  (X签证)

  该签证一般发给前往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中国教育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的原件和复印件。

 

   5、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Q-2)原件和复印件。

   

      7、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8、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交复印件)。

      9、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

    2、学习签证通常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为“000”天。根据中、美两国协议的规定,如申请人系美国公民,且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申请12个月有效,停留期为“000 天的学习签证,但护照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

     3、无论是一次入境有效,还是多次入出境有效,所有持学习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均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

  4、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三)领取签证时间及费用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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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就业签证

  (Z签证)

     该签证一般发给前往中国工作、就业的外国公民及其随任家属。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的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中方被授权单位出具的签证通知,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或社会劳动保障部核发的《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原件。

     5、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者应一并列入签证通知函中,并注明亲属关系。否则,需提供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6、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7、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交复印件)。

     8、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在外国出生,且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时,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用以确认儿童的国籍身份。详细要求,参见中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赴华证件 

  2、工作签证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在华停留“000”天。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三)领取签证时间及费用 。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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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签证

  (G签证)

  该签证一般发给途经中国前往第三国(或第三地)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5、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6、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交复印件)。

    7、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过境签证一般为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的签证。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2、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并领取。

  3、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

  4、过境中国出机场,或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的外国公民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5、下列国家人员,无论其持用何种护照,如过境上海,均可免办签证停留48小时:美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等申请签证协议国家。

  (三)领取签证时间及费用 。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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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签证

  (J-1或J-2签证)

  

    此签证一般发给赴华从事采访等有关活动的新闻从业人员。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5、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6、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J-1签证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在华停留“000”天。申请人进入中国后1个月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J-2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持有人可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在华停留。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2、记者赴华旅游,发给旅游签证,但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活动。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三)领取签证时间及费用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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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签证

  (D签证)

  

    此签证一般发给经批准前往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定居确认表”。此表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6、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交复印件)。

     7、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在外国出生,且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时,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用以确认儿童的国籍身份。详细要求,参见中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申请赴华证件 

  2、定居签证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在华停留“000”天。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 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三)领取签证时间及费用 。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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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交通运输工具乘务员、组人员、海员签证

  (C签证)

  

    该签证系发给执行任务的乘务人员、机组人员或海员。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须提供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的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

     5、以往赴华签证记录(如有,请一并提交复印件)。

     6、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双方由政府间协议的按相关协议办理。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需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司乘人员赴华旅游、探亲,无论其C签证(如有)是否有效,均应另外申请旅游签证。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3、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签证。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

  (三)领取签证时间及费用 。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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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公务签证

  

此签证一般发给赴华执行公务或受委派赴华任职的外国政府官员、使团或联合国工作人员。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要求: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照片1张。要求: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原件。要求:有至少两张空白签证页,及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4、本国政府或外交、领事机构,或联合国出具的外交照会。

   5、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邀请者,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正式邀请函(电)。

     6、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外交、公务签证通常免收签证费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持有者如被发给普通签证,仍需按普通签证收费标准收费。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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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取证时间

  1、正常办理――在递交申请后的第4个工作日凭取证单领取(不含节假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

2、特急办理――当日凭取证单领取;要求: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者可以提出申请,由领事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取证人应在230停止对外办公前进入大厅等候。

 

3、加急办理――在递交申请后的第2个或第3个工作日凭取证单领取。要求:有比较特殊或相对紧急情况者可提出申请,由领事将视情做出决定。

 

 

4、特急件每份需另交30美元特急服务费,加急件每份需另交20美元加急服务费。

  (二)签证费(美元)

1、美 国 公 民

 

入境次数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

4个工作日后

正常领取

当日取的

特急件

次日或第3日取的加急件

一次入境

3-6个月

130

160

150

二次入境

3-6个月

130

160

150

半年多次入境

6个月

130

160

150

一年多次入境

12个月

130

160

150

         
 

 

  2、罗马尼亚公民

 

入境次数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

4个工作日后

正常领取

当日取的

特急件

次日或第3日取的加急件

一次入境

6个月

75

105

95

二次入境

6个月

75

105

95

半年多次入境

6个月

150

180

170

一年多次入境

12个月

150

180

170

 

3、其余国家公民

 

入境次数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

4个工作日后

正常领取

当日取的

特急件

次日或第3日取的加急件

一次入境

6个月

30

60

50

二次入境

6个月

45

75

65

半年多次入境

6个月

60

90

80

一年多次入境

12个月

90

120

110

 

 

  (三)支付方式

  我馆接收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或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签证费均在领取时交纳。请勿在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夹带钱款。

    申请人有责任在领取签证时查验签证内容。发现份签证内容有误的,应立即向领事官员反映,以便酌情处理。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如何申请、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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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签证须知

  申请签证可由申请人自愿委托他人办理(不需委托书)。总领馆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代办包括签证在内的领事证件业务。申请人通过代办机构办理签证所发生的问题,应由代办机构负责。  

     代办中国签证须注意:

  (一)查验护照

  应事先确认每本护照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与护照资料页不同时,应查验护照备注页,并在申请表上特别注明。

  (二)申请表格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全,不得涂改。

  2、姓名栏:出生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必须填写中文姓名。

  3、职业栏:职业应填写准确,必要时应注明具体从事的工作。如无职业,应填写“无职业”。

  4、赴华目的:必须如实填写,不能含糊不清。

  5、赴华地点:填写省、县(市),不能空白不填,或漏填拟前往的地点。

  6、入境次数、有效期、停留期:申请人实际要求填写,最后由领事官员审定。

  7、照片:需护照用照片1张,不得用生活照,数码照片替代。请事先将照片粘贴到指定位置。

  8、签名: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除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签署(注明监护关系)外,禁止代为申请人签名。

  9、公司标识:如为机构代办,请在申请表的适当位置加盖有机构名称、电话的便章,或粘贴标签,以便必要时联系。

  (三)递交申请

  1、代办签证如超过10本的,请在每天上午12:00之前递入。下午1:30(递入窗口时间)后不再受理批量签证申请。

  2、申办材料齐备。材料不全,或伪造申请材料的,将被拒绝受理。请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夹放到空白签证页处。

  3、请按拟办签证种类、入境次数、取证先后的不同,分批递入申请。

  4、除护照、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外,有关其他证件,如中国护照、“绿卡”、出生证明等在领事官员验证后将予退还,请注意查验。

  5、特殊类申请,或有特别情况需说明的申请,应单独递入,并向领事官员特别说明。

  6、代办人有责任当场查验取证单上的签证种类、停留期限,以及是否加急,校验申请份数。发现问题,应当即向领事官员说明。

  (四)取证交费

  1、本馆只收取现金、Money Order及公司支票。使用公司支票时,请在支票背面注明公司联系电话。请注意,本馆将拒绝受理开具空头支票、交付伪钞等有不良记录公司的申请,申请人签证也可能被宣布作废。

  2、取证后,代办人有责任查验护照的份数和签证内容。发现份数不符、签证有误或所取证件非本公司签证的,应立即向领事官员反映,以便酌情处理。查看签证样本,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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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申请赴华证件  

一、在美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加入美国籍(持美国护照)或已取得美国绿卡,该儿童前往中国应办理签证。  

1、首次申请赴华签证,请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2)儿童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3)儿童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美国绿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页);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曾申请过赴华签证的儿童(护照上有中国签证)如再次申请,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绿卡等资料。

在美国出生的儿童,如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均未取得美国绿卡,该儿童前往中国应申请中国旅行证2年有效)。请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可由儿童父母填写、签署。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2 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 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页), 在美国居留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美国签证或移民局颁发的其它合法居留文件;

  5)父母双方应亲自到本馆办理相关手续。若一方来馆,需提供另一方同意该儿童回国的信函。

  •  无需提前预约。
  •  不接受邮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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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请留意你的中国签证
 
 
        一、申请人在递交中国签证申请时应提前做好安排。递交签证申请时,务必如实填写预计每次在中国停留天数拟入境的次数

二、领事官员将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申请人的要求而决定签证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申请人一般不得对此有异议。

三、领取签证时,申请人有责任核对签证内容。发现疑问应当即向值班领事咨询。

四、所有美国公民(含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下同)在进入中国前必须持有有效签证。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五、进入中国后,所有外国公民均不得逾(停留)期在华滞留。

六、了解中国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一)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往中国。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能延长。如还需赴华,须重新申请签证。

(二)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及自动失效,不能变更。如需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after Entry),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确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在华停留的,必须在停留期满30天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在华任职、就业(持Z签证)、记者(持J1签证)、定居(持D签证),及学习(持X签证)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七、请注意,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一)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往中国者;

(二)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往中国者;

(三)在华逾(停留)期滞留者;

(四)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者(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

八、下列情况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一)未如实填写签证表格或签证表格填写不完整的;

(二)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的;

(三)因故来不及申请而未办妥签证的;

(四)签证办妥后但因故调整行程而导致签证过期失效的;

(五)领取签证时未当场检查签证内容,而事后发现问题的;

(六)赴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被拒绝入境的;

(七)入境中国后不检查签证种类、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逾期滞留的。

九、对照查看中国签证的样本,请点击这里。如有更多问题,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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