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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与旅行证须知
2003/11/15

  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颁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或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非中国国籍者赴华,应申请签证

  申请护照旅行证件须本人亲自到馆。请带好本人绿卡、长期有效签证(I-20或I-797)或加拿大枫叶卡(原件及复印件)。本馆只受理领区内申请康涅狄格、罗得岛、缅因、佛蒙特、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新泽西、纽约、俄亥俄、宾夕法尼亚 )。有关证件办好后,请凭取证单及时领取。


 
 

特别提醒:请妥善保存护照

如有更多问题,请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请点击这里

如何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侨务保护,请点击这里


 私 护 照 换 发 因 私 护 照

 下列因私护照持有人,通常可申请换发新的因私普通护照:(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已经过期者;(2)护照签证页用尽而不敷使用者;(3)多人合用一本护照,现需分别持用护照者;(4)儿童因年龄增长容貌发生较大变化者;(5)护照严重破损,影响使用者;(692版护照(请点击这里查看样本)的婚姻状况、职业栏打印了相关内容,而婚姻状况、职业发生变化者(新护照不再打印婚姻状况和职业)。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

  2因私护照原件。

  3、护照的复印件(含带照片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不需复印),最后一次出境中国出境章(如有),请用Letter规格纸张)

  4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 (请将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

  5、来美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6、持美“绿卡”或“回美证”者,请提供“绿卡”或“回美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美长期有效签证(I-20或I-797)或加拿大枫叶卡者,请提供该签证或枫叶卡原件和复印件。

  7、合用一本护照者,需同时到总领馆办理换照手续。如果其中有人已加入外国国籍,需提交入籍者的公民纸或外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8、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此类申请无需预约。

  2、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3、正常换照,取照时交费55美元/本。如同时申请办理加注,每项加注另加收10美元,无特急费或加急费服务。

  4、部分申请须报国内审核,时间较长,申请人可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查询网站查询办理情况。恕不接受人工查询。此种申请取证时交费105美元/本。

  5我馆已开始启用打印照片技术的97版因私普通护照,该护照制作时间较长,因此换发因私普通护照无急件服务。

   6、我馆接收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三)注意事项

  换发护照时,申请人原来的护照将被剪角注销,并退还给申请人。如原护照上有外国有效签证或其他出入境记录,其有效性请事先向签发部门联系咨询。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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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 因 私 护 照 补  发

 

    护照应妥善保管,但如发生因私护照不慎遗失情况,应尽快将情况报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并可提出补发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请点击这里预约,预约后即可获得带有预约号的申请表格。

  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请将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合法出入境证明材料(如:出入境印记、美国签证复印件等)。

  4、如有“绿卡”或“回美证”原件,请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下列之一种证件或其复印件:国内身份证;国内户口簿;出生公证书;无犯罪公证书;毕业证;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6、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此类申请必须事先预约,请点击这里预约

  2、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3原照如系国内或其他驻外使领馆颁发,须核实有关情况,时间较长,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请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查询网站查询办理情况。恕不接受人工查询。

   4、取证时,交费105美元/本。我馆接收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三)注意事项

   1、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请送我馆注销。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将可能被拒绝入境,或被处罚。

   2、 如何尽量避免护照遗失,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返回首页


 私 护 照 加 注

因私护照资料页姓名项下的内容如发生变动,如增加姓名不同拼法、随夫姓更改姓名等,可申请将变动的内容加注到护照上。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

  2因私护照原件。

  3、护照的复印件(含带照片资料页、加注页(无内容不需复印),最后一次出境中国出境章(如有),请用Letter规格纸张)

  4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请将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

  5、来美签证原件和复印件,但原护照为我馆签发或其他驻美使领馆签发者,不需提供。

  6、如获“绿卡”或“回美证”,请持“绿卡”或“回美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

  7、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在美结婚证书、“绿卡”或“回美证”、载有不同姓名的原照、法庭更名证书等。

   8、如有加拿大枫叶卡,请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此类申请无需预约,不接受邮寄申请。

2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到馆递交申请者,交费10美元/项。 我馆接受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三)注意事项

1、驻外使领馆新签发的护照一律不打印婚姻状况、职业等内容,原护照已有理婚姻状况、职业加注者,如确有需要,持照人可亲自前来申请换发护照。

2、护照资料页的姓名不可改动,别名只能加注在护照备注页上。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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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护 照 换 发 因 公 护 照

 

   持因公护照(包括因公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外交护照)的因公出国人员,如护照如遇空白签证页用罄等情况,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

  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请将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

  3、因公护照原件(如已遗失,请在护照申请表上注明)。

  4、因公护照的复印件(含带照片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不需复印)、有效签证页,请用LETTER规格纸张)。

  5、如获“绿卡”或“回美证”,请持“绿卡”或“回美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

  6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持有因公护照者无需预约,请在办公时间前来递交。因公护照遗失者,需事先预约。请点击这里预约

2、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人应自行按人员(单位)的隶属关系,向国内审批单位报告。此类申请须等原发照机关书面意见或报国内,时间较长,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请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查询网站查询办理情况。恕不接受人工查询。情况较急者,请径直与原派出单位联系。

4、取照时,交费40美元/本。我馆只接受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如需回国,也可申请旅行证。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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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护 照 换 发 因 私 护 照

   因公护照(包括因公普通护照、公务护照)持有人如不再具有因公身份,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

  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请将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

  3、因公护照原件(如已遗失,请在护照申请表上注明)。

  4、因公护照的复印件(含带照片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不需复印)、有效签证页,请用LETTER规格纸张)。

  5、如获“绿卡”或“回美证”,请持“绿卡”或“回美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

  6、换领因私护照情况声明。内容须包括:姓名、原派出单位、出国事由、入境签证种类及原订停留期限、滞留未归原因、滞留后转为何种身份、现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家庭主要成员姓名、住址,与原单位是否有未了事宜等。

   7、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持有因公护照者无需预约,请在办公时间前来递交。因公护照遗失者,需事先预约。请点击这里预约

2、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3、此类申请须报国内,时间较长,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请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查询网站查询办理情况。恕不接受人工查询。情况较急者,请径直与原派出单位联系。

4、取照时,交费65美元/本。我馆只接受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如需回国,也可申请旅行证。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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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 因 公 护 照 补  发

   护照应妥善保管,但如发生不慎遗失因公情况,而申请人仍具有因公身份,应尽快将情况报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并提出补发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请点击这里预约,预约后即可获得带有预约号的申请表格。

  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请将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请用Letter规格纸张)。

  4、来美经过和遗失护照情况声明一份。

   5、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此类申请必须事先预约,点击这里预约

  2、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人须直接

    此类申请均须报国内核实,所需时间较长,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请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 、查询网站查询办理情况。恕不接受人工查询。情况较急者,请径直与原派出单位联系。

  4、取证时,交费40美元/本。我馆接收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三)注意事项

  1、因公护照遗失后申请补发因私普通护照者,请按照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要求办理。

  2、根据规定,我馆只受理遗失因公普通护照,且仍具有因公身份人员的补发护照申请。我馆不补发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如有需要,请向驻美大使馆申请。我馆也不受理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补发护照申请。如需回国,请申请旅行证

   3、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请送我馆注销。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将可能被拒绝入境,或被处罚。

   4、如何尽量避免护照遗失,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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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因 私 普 通 护 照

   无护照的中国公民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请点击这里预约,预约后即可获得带有预约号的申请表格。

  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请将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如有“绿卡”或“回美证”原件,请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下列之一种证件或其复印件:国内身份证;国内户口簿;出生公证书;无犯罪公证书;毕业证;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5、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方式

  1、此类申请必须事先预约,点击这里预约

  2、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3、此类申请均需报国内有关公安机关核审,时间较长,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请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网站查询办理情况。恕不接受人工查询。

   4、经查证件已经做好后,请尽快前来领取证件。

   5、取证时,交费105美元/本。我馆 只接受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三)注意事项

持有绿卡者优先办理。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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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 旅 行 证

旅行证(查看样)是护照的替代证件,通常颁发给下列几类中国公民:(1)未持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但拟前往大陆的港、澳同胞;(2)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查看样本),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3)在美国出生的儿童,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未获美国(或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者(详见中国公民在美出生子女赴华证件);(4)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一)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

  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 (请将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

   3、根据申请人情况的不同,还须分别提供其他材料:

1)持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者,须提交香港、澳门特区护照等有效证件、台湾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请用Letter规格纸张,下同);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居留、签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2)持失效中国护照者,还须提供原照,及其复印件。若护照遗失,还需书面声明护照遗失情况。无中国护照者,还须提供来美经过声明。

(二)办理方式

1、有护照者申请旅行证、港澳台同胞申请旅行证,以及在美出生儿童申请旅行证无需预约。

  无护照或护照遗失者申请旅行证,必须事先预约。请点击这里预约。如果你不能上网,请拨打212-244 9498,由总领馆工作人员协助你上网预约。

2、申请旅行证者需本人亲自来馆办理。

3部分须报国内核实当事人身份,时间较长,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所需时间较长,不能作为特急或加急件处理。请拨打自动查询电话212-868 2074或登陆我馆预约网站查询办理情况。恕不接受人工查询。

5、旅行证在取证时交费25美元/本。 我馆接收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三)注意事项

  1、旅行证只颁发给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者(含外籍“难民”)应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旅行证一般为二年之内多次入出境有效(请点击这里查看样本)。

  2、持旅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申请进入许可(详见:前往香港、澳门特区签证/进入许可须知。我馆可在旅行证上签发一次,或两次入出香港有效,每次停留14天的进入许可。如预计在港停留期超过14天,则须报入境事务处,通常约需 一个月时间)。

  3、如申请人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可凭身份证及中国旅行证进入香港,不必申请进入许可。

    持签证身份书(DI)者若去香港,如所持签证身份书上无有效入港签证,或免签证批注,需申请入境身份陈述书(详见申请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应急证件须知),此类申请亦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

  5、除上述手续外,领事官员有权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要求提供其它相关文件。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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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 澳 门 同 胞 前 往 大 陆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及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港、澳特区实行不同的出入境管制。港澳地区中国公民前往内地,应持用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俗称"回乡证",此证可在香港澳门特区向公安部授权单位申请),而非特区护照。

未持用有效回乡证而在境外的港、澳特区中国公民如前往大陆,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查看样本)。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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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 同 胞 前 往 大 陆

台湾同胞回大陆,可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申请签注。

未持用有效台胞证者,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查看样本)。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台湾地区居民,请持用有效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赴华。

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前往大陆需申请签注。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请点击这里查看样本)者每次回大陆,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一次有效入境签注(请点击这里查看样本):

1)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请用Letter规格纸张)

3)美国居留证(“绿卡”、有效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如实填写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签注申请表》(H-3)一份。请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下载PDF格式表格JPEG图片格式表格

5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请将其粘贴到申请表上)。

 (二)办理方式

1)此类申请无需预约,请在办公时间前来递交。

2)台胞证签注收费10美元/份。

   我馆只接收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公司支票、MasterVisa信用卡,不接受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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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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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公 民 在 美 出 生 子 女 赴 华 证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等相关法规,中国公民在美出生的子女应按以下办法申请赴华证件:

   (一) 中国公民在美国出生儿童,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公民,或持有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枫叶卡等),该儿童具有外国国籍,应申请赴华签证

  此类儿童申请签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一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的护照。

    4、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用Letter规格纸张,下同)

  5、父母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枫叶卡)及其复印件。

   护照上有赴华签证记录的儿童,再次申请签证,无需提供出生证、父母一方的美国护照或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儿童申请签证费用同成人,无需预约,不能通过邮寄办理,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代为递交和领取。

   儿童持签证赴华后,请留意签证停留期。如需延长停留期,请在停留期满前一个月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延长居留手续,以免非法居留而被处罚。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二)中国公民在美国出生的儿童,如其父母双方均未加入外国国籍,也未取得美国或其他国家永久居民身份证(“绿卡”、枫叶卡等)者,该儿童为中国国籍,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请点击这里查看样本赴华。此类儿童申请旅行证,应由父母一方到馆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一份。请点击这里下载表格,请在WORD中选用LETTER纸打印

   2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请将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上)。

   3、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延期页,也请提供复印件);

        父母双方护照上最后一次来美签证复印件;

        父母双方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如B1、B2、学生签证、工作签证、访问学者等(如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均未加入外国国籍和均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声明书(需在领事面前签字)。

   6、若父母一方在国内,请在国内一方出具“本人为中国公民、无外国永久居留权和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声明书公证。

  儿童申请旅行证无需预约。费用为25美元/本。

  儿童赴华后,请留意旅行证有效期。请注意在旅行证到期前一个月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因非法滞留而被处罚。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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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美 证” 中 国 公 民 申 请 回 国

  “回美证”不是国籍证件,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公民所持“回美证”直接颁发签证。此类人员如需回国,请按以下办法申请:

  (一)如申请人原为因私出国人员,请持有效中国护照回国。如护照过期、遗失等,请按相关须知申请护照或旅行证(请点击这里查看样本)。

  (二)如申请人原为因公出国人员,应按申请换发因私护照(见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须知)。

  (三)如无护照,或遗失护照,请按照申请因私普通护照要求办理。

   递交、取证与交费,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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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请妥善保存护照

   护照是重要的国际旅行证件,但国内临时来美团组,或在美国内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向我馆报告护照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影响旅行和生活。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补发护照均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需要时间较长。为了旅行和生活的方便,总领馆特提醒中国公民增强护照保管意识:

  一、不要轻易地随身携带护照。护照不使用时,应将护照存放在防火、防水、防盗、自己清楚的安全地方。

  二、将护照复印一份,与护照分开存放,以备护照万一遗失后使用。必要时,也可到公证员处公证护照复印件,留存备用。

  三、外出旅行确需携带护照时,注意不要将护照随意放在车内,或手提包内,应将护照贴身携带。

  四、最好不要将护照与“绿卡”等其他身份证件一并携带外出。确需同时外出使用时,也不要将护照与“绿卡”等放在一起,或将数本护照放在一起,以避免同时遗失,造成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尴尬情况。

  五、公众场所需要使用护照时,要注意减少护照使用次数。离开时,应确认护照已放置妥当。

  六、切勿将护照作为抵押品或代用品。

  七、藏匿护照而隐瞒不报将给护照补发造成困难。买卖护照将受到法律处罚。

  八、万一护照遗失,应尽快将情况报告使领馆注销,避免被他人所用。

  九、拾获他人护照,应尽快交本人,或寄送给原发照机关或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理。

  十、出生在中国的外国公民,第一次申请签证还需出示中国护照,因此,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应妥善保存原中国护照,或将其送使领馆注销(与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一并递入,注销后的中国护照将退还本人)。

此外,总领馆特别提醒持照人,要注意检查护照有效期,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换发新照,以免护照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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