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特区护照及身份证件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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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1/16 | |||||||||||||||||||||||||||||||||||||
香港特区 护 照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一般需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书》(16岁或以上人士填ID843表,16岁以下人士填ID844表)。 2、《海外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付款表》(ID853表)及银行汇票(Money Order from the bank,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影印件。如无,则应填写ROP143表或ROP144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打印指模并另交2张照片。 凡居住在海外的香港居民,如经驻外使领馆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仍持有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的旧版香港特区身份证,必须一并递交“侨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ROP143(18岁或以上人士适用)或ROP144(18岁以下人士适用)。 4、彩色近照一式四张,照片要求和规格请参见“关于启用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的通知”。 5、银行汇票。收款人为“香港特区政府”,付款人注意签字并签署日期。汇票号码应填写在ID845或ID853表格上。
6、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的回邮信封(供书面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护照)。特区护照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7、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详见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 8、建议申请人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http://www.immd.gov.hk/zhtml/hktraveldoc.htm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馆员解释为准。 香港特区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7、某些情况下,身份证申请须缴纳费用,详见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 8、建议申请人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http://www.immd.gov.hk/zhtml/hktraveldoc.htm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馆员解释为准。 香港特区 应急证件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香港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香港居民在国外若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向就近的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 1、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我馆提出申请。 2、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一份,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3、交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45mm)。
4、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详见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馆员解释为准。
收费标准及要求 1、取证时间: 特区护照及身份证申请者:本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转送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待入境事务处批准申请后,本馆将以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护照。如申请人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一般需时4至6个星期;如申请人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则需时6至8个星期。不包括传递、邮寄时间。 《入境身份陈述书》申请者:本馆将把申请书传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一旦收到入境事务处同意意见后,即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2、收费标准(详情请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zhtml/hktraveldoc.htm)
身份证申请费用
特区护照费
特区护照邮寄费
入境身份陈述书
3、收费要求 (1)特区护照费和特区护照邮寄费须以银行汇票方式付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如支票或银行汇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区银行付款或不是以香港特区货币支付,需另加手续费100港元(或13美元)。若申请人未能以同一张支票或银行汇票补缴补领身份证及申请特区护照的费用,则每张支票或汇票各均需附加手续费100港元(或13美元)。 请一并包括到上述支票或银行汇票中。 (3)本馆每本另外收取手续费、邮寄费共计30美元,可用现金、银行或邮局汇票支付(收款人为: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New York),不接受私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如申领护照的申请未获批准,上述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馆员解释为准。
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 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采取了如指纹识别等一系列措施,与香港特区护照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我馆目前尚不具备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条件。 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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