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馆将启用新版旅行证及回国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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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8/19 | ||
根据外交部通知,我馆从2004年9月1日(星期三)开始签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请见样本)和回国证明。 新版旅行证英文名为“Travel Document”,打印国际通用机读码,封面为青蓝色,页数为32页,有效期为两年,签发对象与旧版旅行证签发对象基本相同。请点击这里,了解申请旅行证要求。 新版旅行证收费25美元/本。如需当日领取(或第二、三日领取)每本需另交加急费用30美元(或20美元)。 新版旅行证启用后,我馆不再签发旧版旅行证。已签发的旧版旅行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回国证明系签发给被遣返的非法移民的单程回国证明。回国证明免收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纽约总领事馆 200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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