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领事致辞
领馆信息
总领事简历
机构设置
政治组
新闻和公共外交处
办公室
侨一组
签证组
教育组
科技组
文化组
经商室
联系我们
领事业务
领事保护
侨务工作
护照签证
公证认证
申办护照/旅行证
申办签证
申办公证/认证
特别提醒
联系我们
在华旅行
教育事务
  • 最新消息
  • 公告
  • 教育组资料
  • 教育信息
  • 纽约总领事馆领区中国留学人员手册
  • 教育组介绍
  • 留学生事务
  • 教育交流
  • 汉语教学
  • FAQ(疑难解答)
经商事务
科技事务
  • 科技新闻
  • 科技组概况
  • 主要科技计划
  • 科技政策、法律法规
  • 高新技术企业
  • 服务海外学子
  • 联接相关网站
文化事务
  • 文化新闻
  • 文化组资料
  • 中国文化信息
  • 中美文化交流
媒体服务
  • 外国记者在华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 海关对外国记者随身携带采访器材的通知
中国概况
网站导航
  • 驻外机构
  • 国家机关
  • 常用门户网站
首页 > 媒体服务 > 外国记者在华指南
  • 外国记者的权利和责任(2008-12-31)
  • 护照和财物报失(2008-12-31)
  • 子女入学(2008-12-31)
  • 亲友来华探亲或度假(2008-12-31)
  • 就医(2008-12-31)
  • 学习中文(2008-12-31)
  • 纳税(2008-12-31)
  • 进口汽车申领牌照(2008-12-31)
  • 租用或购买住宅和办公用房(2008-12-31)
  • 外国记者临时来中国境内采访(2008-12-31)
  • 关于采访突发公共事件(2008-12-31)
  • 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2008-12-31)
  • 关于赴文物保护单位并对馆藏文物进行拍摄(2008-12-31)
  • 赴中国各地方采访(2008-12-31)
  • 关于携带或安装无线电通信设备(2008-12-31)
  • 采访本国及第三国领导人访华活动(2008-12-31)
  • 采访政府部门发言人(2008-12-31)
  • 采访中国国家领导人(2008-12-31)
  • 采访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2008-12-31)
  •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外国常驻记者证的注销和补发(2008-12-31)
  • 外国常驻记者离任(2008-12-31)
  •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在华业务(2008-12-31)
  • 兼任记者、临时或代任记者(2008-12-31)
  • 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延期(2008-12-31)
  • 申办居留许可(2008-12-31)
  • 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外国常驻记者证
  • 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并派遣常驻记者(2008-12-31)
专题
更多>>
胡锦涛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
中美关系
台湾问题
涉藏问题
涉疆问题
相关链接
更多>>
相关视频
首页
总领事致辞
领馆信息
总领事简历
机构设置
政治组
新闻和公共外交处
办公室
侨一组
签证组
教育组
科技组
文化组
经商室
联系我们
领事业务
领事保护
侨务工作
护照签证
公证认证
申办护照/旅行证
申办签证
申办公证/认证
特别提醒
联系我们
在华旅行
教育事务
  • 最新消息
  • 公告
  • 教育组资料
  • 教育信息
  • 纽约总领事馆领区中国留学人员手册
  • 教育组介绍
  • 留学生事务
  • 教育交流
  • 汉语教学
  • FAQ(疑难解答)
经商事务
科技事务
  • 科技新闻
  • 科技组概况
  • 主要科技计划
  • 科技政策、法律法规
  • 高新技术企业
  • 服务海外学子
  • 联接相关网站
文化事务
  • 文化新闻
  • 文化组资料
  • 中国文化信息
  • 中美文化交流
媒体服务
  • 外国记者在华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 海关对外国记者随身携带采访器材的通知
中国概况
网站导航
  • 驻外机构
  • 国家机关
  • 常用门户网站
首页 > 媒体服务 > 外国记者在华指南
外国记者的权利和责任
2008/12/31

  一、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为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可向新闻司、地方外办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请求帮助。

  二、新闻司、各地外办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将为外国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和协助。

  三、外国记者来华常驻或者短期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记者签证。外国记者持旅游、访问等非记者签证访华期间,不得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四、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五、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外国记者未经允许,不得赴不对外国人开放或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地区、军事禁区、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和一些明确设立禁止采访、拍摄标识的场所进行采访拍摄。

  六、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向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地方外办、公安执法人员等出示有效证件,常驻记者持外国常驻记者证,短期采访记者持短期采访记者签证(J-2签证)。

  七、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者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八、外国记者不得从事经营性行为,不得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其他机构兼职。

  九、外国记者有关违法采访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8、《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1、《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2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3、《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24、《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5、《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