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签证护照大厅指南及办证须知
2008/04/25
  为节省您的时间,务请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一、进入签证厅须接受安检,请耐心在大厅外排队等候,听从保安引导。残疾人、婴幼儿及其父母可优先进入大厅。在签证厅内请遵守公共秩序,请勿喧哗,请勿打手机、拍照、摄像。

二、申办所有业务无须取号,请直接到有关指定地点排队办理:

业务种类

办理地点

1、中国护照/旅行证/香港护照

2楼

2、公证书/外交签证

1楼,1号窗口

3、取证/交费

1楼,9号窗口

4、签证/认证

1楼,2-6号窗口

  在到窗口办理手续前,请仔细阅读我馆网站有关办证须知及申请表格样表,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否则,将无法受理有关申请。

三、请注意,领事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及规定,决定是否颁发签证、签证种类、入境次数、有效期及停留期,并无须说明理由。

四、照相在一楼1号窗口左侧,复印在一楼大厅中间部位和二楼靠街窗一侧。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