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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单一的税制,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没有直接挂钩,缺乏应有的活力。从1981年起,中国政府向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迈出了税制改革的第一步。从1983年到1984年,国内企业实行了利改税的改革,对外建立了涉外税制,改变了过去税种单一的状况,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对财政和经济的调节起到促进作用。1994年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进行了全面的税收结构性调整。1996年,中国还实施调低关税税率和出口退税税率,以及实行进口监督等三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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